宁建(建)发〔2012〕37号
关于印发“2012年二季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印发的《2012年二季度全区安全生产集中行动安排意见》,以及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2012年二季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动二季度集中行动深入开展。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施工安全 集中行动 方案
抄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
2012年二季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行动
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行动深入开展,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区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行动,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惩处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上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2012年安全生产效能目标的实现。
二、范围和方式
1、集中行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集中行动方式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按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逐级督查的方式进行。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集中行动内容,组织人员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和项目全面自查的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工作。自治区住建厅将根据各地大检查、集中行动的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三、集中行动主要内容、时段安排
(一)5月份:
1、建筑工地接送工人车辆出入登记检查(见附表1)。
2、企业安保体系的建立和责任落实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检查、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等(见附表2)。
3、各相关企业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填表上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地安监机构将排查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6月份:
主要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见附表3)。
各相关企业要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填表上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地安监机构将排查情况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我厅将结合今年开展的全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生活管理特别是接送施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排查,严禁车辆驾驶员酒后驾车,严禁违反交管部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带病运输作业,严禁超速、超载违章作业。各企业务必按照附表2(建筑工地接送工人车辆出入登记表)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地安监机构将排查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2、要突出抓好企业安保体系的检查,抓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强化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坚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地开展专项治理要重点打击建筑施工企业超资质、从业人员无资格、无证、伪造证件上岗,要确保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
3、抓好起重机械的监控工作。加强塔式起重机、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的管理,严格落实起重设备备案、告知、检测等手续,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管理。
4、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在二季度集中行动结束后5日内完成当季度的工作总结,并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附表:
1、 建筑工地接送工人车辆出入登记检查表
2、 2012年5月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行动综合检查表
3、 2012年6月份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