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2012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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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2〕42号

关于开展2012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安委办〔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12年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通知》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一个目标,三大责任,四大工程,五项重点”工作思路和总体部署,全面实施公众安全教育工程,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强基层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主题

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今年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共分以下几个阶段开展:

(一)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4日至6月10日)。

(二)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0日)。

(三) 安全文化周(6月11至17日)。

(四) 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6月18至24日)。

(五)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周(6月25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成立全区建筑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区建筑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主要任务是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建筑系统各市、县(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领域全区性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4日至6月10日,各地区、各单位要针对历年来发生的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展出文字图片,播放影音资料,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2、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0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参加咨询日活动。

3、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1日至17日,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讲师团,深入所属各项目部开始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讲座活动。同时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等活动。各地区要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观摩会,大力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积极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平安项目部创建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4、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8至24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及各企事业单位应急突发事件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5、开展知识竞赛和技能竞赛活动。开展一次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区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答题活动,积极参加全区有限空间作业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技能及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扩大群众和企业参与范围,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开展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施工企业要组织所属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认真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知识读本》,建立每月安全一课制度。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在全区建筑施工现场内全面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有效提升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普及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专门组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期间事故警示周、咨询日、应急演练和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落实。

(三)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各地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突出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通知》活动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宣传手段,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增强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集中力量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活动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学习贯彻国务院、住建部《意见》精神为重点,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常态化和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五)认真总结,加强沟通。“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有关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自治区住建厅“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活动信息。按时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及《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分别于2012年5月20日前和6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住建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附件: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月 活动 通知

抄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