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2〕38号
关于对“建设领域塔式起重机监控系统安装活动”
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着力解决建设领域特别是厅系统影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建筑市场环境,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1]64号),以及自治区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观看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警示教育片,进行典型案例分析,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现就开展“建设领域塔式起重机监控系统安装活动”的专项治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在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推广的塔吊安全监控设备(即“黑匣子),其功能必须满足《关于推广和使用塔吊安全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宁建(建)发[2010]第42号)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能够按照我区统一的网络接口和通信协议,将力矩、重量、高度、幅度、回转、风速、区域保护、碰撞等运行信息实时传输至塔吊安全监控平台,且报警误差不得大于5%,同时实现地面监控和远程监控。所安装的“黑匣子”必须是通过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和宁夏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协会评审的设备。
2、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准在安装过程中接受礼金、购物卡和礼品。
3、不准在安装过程中到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在安装过程中参加相关宴请和其他各项娱乐消费活动。
5、不准在安装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相关企业介绍和推销不合格产品或原材料。
6、不准在安装过程中滥用职权,或把个人工作职责内的工作转为有偿服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和当前正在开展的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点项目,列为本年度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塔式起重机 监控系统 安装 专项治理
抄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