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安)字[2012]7号
关于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第二阶段“打非治违”
集中统一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建管(安监)站,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巩固第一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现就全区建筑施工领域第二阶段“打非治违”集中统一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第二阶段“打非治违”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塔吊(包括监控设备使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蓝等建筑起重机械和深基坑、高支模、悬挑脚手架、起重吊装等重大危险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打击、治理(见附表一)。
(二)各地在第一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工程没有整改到位的,按照“三定”原则,列入第二阶段“打非治违”复查的内容。
二、专项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自8月1日开始(简称8.1统一行动)。本通知下发后,全区各地在规定的时间统一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严格按本通知检查表的内容(附表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填表后上报当地建管(安监)站备查。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自查基础上,按规定时间统一行动,做到集中打击、严格执法、即时通报,并于8月20日前将《第二阶段“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统计表》上报自治区安监总站(附表二,附表三)。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简报通讯等手段对第二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行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8.1”统一行动后,对各市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工程,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表一:第二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表
附表二:第二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起重机械部分)
附表三:第二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重大危险源部分)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 通知
抄 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本站站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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