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2〕7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部署,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巩固全国创建文明工地的成果,推动文明城镇的建设。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确保城市卫生环境的干净、整洁、美观,以良好的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成功举办,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提高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认识,要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重中之重来抓,要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落实责任制,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到每个工程现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即日起,凡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建有进出车辆冲洗设备;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市区内的建筑工地必须在2012年9月1日前安装进出车辆冲洗设备。银川市的工地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进出建设工地施工车辆带污上路专项整治的通告》中的规定执行。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在工程安全报监时需提交文明工地的实施方案,方案必须含有车辆冲洗设备在内的防止环境污染的安全措施内容。凡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凡未按规定时间安装冲洗设备的,或在建项目已安装冲洗设备不按要求使用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相关企业记入不良纪录。
四、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工作,将文明工地是否达标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各地安监机构加强监督并及时对文明工地的达标进行考核,不达标的工地一律不予支付文明安全措施费。
附件一:自动洗车系统水系统原理图
附件二:自动洗车系统控制柜
附件三:自动洗车系统检测部分布置图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文明施工 管理 通知
抄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