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2〕104号
关于表彰2012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建安杯”
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决定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争创<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争创精品工程,在企业申请、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12年度申报自治区“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了程序性审查,经过严格审核,认真筛选后,现决定对达到“建安杯”标准的宁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商务办公楼等9项工程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自治区“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相关参建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持并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其他施工、监理企业要以“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迎头赶上,推动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名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1日
抄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