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表彰2012年度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决定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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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2〕102号

关于表彰2012年度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

标准化工地的决定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推进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在企业申请、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2012年度申报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工程项目开展了评审,并对其过程保持性进行了复审。现决定对达标的宁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商务办公楼等34项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其相关参建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持并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希望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以受表彰的标准化工地为示范,努力学习先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迎头赶上,推动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激励先进,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宁建(建)发[2011]110号)和《关于修订< 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3]3号)要求,倡导、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获得“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在宁夏建筑业信用网按企业良好业绩对每项工程给予企业一次加200分,倡导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在资质管理、动态核查、招投标中按照优质优价给予激励。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为榜样,努力学习先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各市县要按照年度标准化工程的实施计划和目标,倡导鼓励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推动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2年度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1日

抄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