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3〕16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防止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方式
从3月6日开始,至3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的方式进行(督查时间随机确定)。
二、主要检查内容
1、监理单位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履行开复工审查监理责任,对查处隐患是否跟踪整改到位。
2、施工企业相关人员是否坚守岗位,是否履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到位。
3、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农民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结合春季复工检查之际,一并核查各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的情况。
4、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履行上报备案、公示、编制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程序,有无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等违法现象,对过冬的起重设备、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基础和基坑边坡防护是否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核查是否到位,上人马道、楼梯通道、电梯井口,临边防护、防护棚、安全网、外脚手架等防护是否合格,对使用不合格安全网的工程,必须监督整改到位。
6、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和其他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是否到位,有无检查记录和跟踪整改到位。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是否到位。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材料堆放、动火审批等是否符合规范,临建房屋夹芯板材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扎实深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检查重点,认真排查隐患。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以及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隐患排查和大检查。各施工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台帐记录,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所有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对企业不开展自查、无隐患排查台帐记录,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督职责,检查不彻底、走过场、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工程一律不予复工。
(四)对检查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隐患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我厅将加大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一并进行全区通报,相关企业和人员记录不良行为,并按照《宁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2013年3月11日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