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3〕15号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入推进
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推进和深化我区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力度。自2007年全区开展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以来,大部分地区及工地都能够积极开展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提高民工综合素质、有效解决民工管理难问题、促进文明工地创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全区各地民工学校的建设情况还很不平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等五部委和我厅的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和深化民工学校的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建设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以促进标准化工地的创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构建和谐行业,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的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厅的要求,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要在今年3月底工程复工前,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
三、各工程在开工前要将农民工业余学校建校情况和计划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认真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部建校办校责任,成立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共同组成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履行其应当承担的农民工管理服务、教育培训职责。
四、各地要将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情况作为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等工作评价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我厅将不定期地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或办学质量比较差的企业和工地要通报批评,对办学成效突出的企业和工地进行通报表彰。
五、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平台作用,结合2013年度“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月”活动、“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等,在建筑工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各类技能竞赛初赛选拔活动。
六、农民工业余学校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信息卡、实名制卡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包含农民工个人身份、工资发放情况、工种技能等级及参加培训等数据,为行业管理信息化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2013年3月11日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