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3〕23号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行业第六个“农民工岗前
安全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建筑业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月”活动,不断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树立和落实安全质量监管重在培训服务的理念,严格规范施工企业岗前培训工作,认真总结几年来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活动的经验,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督促各施工企业在今年3月底工程复工前,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复工。各地工程项目将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情况作为安全措施条件之一报当地安监机构备案。
二、活动时间及组织方式
“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月”活动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
4月8日为“全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咨询日”,五市要同时启动。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以“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月”咨询日活动为契机,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向农民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要求各企业、施工现场通过专栏、报刊、观摩标化工地、发放安全培训教育材料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活动氛围。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月活动要密切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注重实效。工程开复工后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制定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培训、师资、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积极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综合作用,负责本工地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基本技能和继续教育培训;使岗前培训和进场三级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三、结合施工企业实际,确保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施工单位要加强农民工的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常见事故的预防、工作环境中危险因素辨识、个人防护和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预防等。培训过程中,由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农民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核发《安全生产平安卡》,建立实名制档案并佩戴胸牌上岗。
四、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落实企业培训教育的主体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我厅将不定期地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或办学质量比较差的企业和工地要通报批评,对办学成效突出的企业和工地进行通报表彰。将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办情况作为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等企业信用体系考核的重要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8日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