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13]08号
关于推荐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总站技术专家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测单位:
为加强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巡查工作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我站拟聘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人员,将年富力强、有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有良好学术道德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我站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中,请相关单位,按照以下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的基本条件,认真做好本次推荐工作。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是:
一、工程技术专家的基本条件:
1.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五年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测等工作经历;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愿为我区工程质量安全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4.能及时协助总站做好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等工作。
5.年龄在60岁以下。
二、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主要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测单位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参与技术标准、规范等起草及修订工作;
2.参与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巡查工作;
3.参与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测单位质量监督执法巡查工作;
4.参与总站直管工程的监督抽查、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参与我区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单位申报的技术专家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专家库,我站将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五年,根据技术专家的工作情况,我站积极推荐受聘技术专家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请各单位将推荐人员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总站技术科。
联 系 人:李锋
联系电话:0951?5179589
附: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技术专家推荐表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 013年12月30日
抄 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杨玉经厅长、何晓勇副厅
长、人教处,本站领导,各科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