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4]4号
关于2013年全区冬季施工和第三次监督执法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办法》、《关于做好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2013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技术发展,全面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冬季施工和第三次监督执法巡查的通知》,我厅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对新建住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及冬季施工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新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住宅分户验收和冬季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在各市、县综合检查的基础上,我厅组成的督查执法检查组,会同各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全区19个市县新建建筑节能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建筑工地消防设施、农民工工资发放及冬季施工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三级联动质量安全督查,共抽查30项在建工程,建筑面积39.73万m2。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3份,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
全区各市县根据当地检查情况及天气情况,及时下发文件,对不具备冬季施工的工程要求停工,并做好越冬各项措施。根据巡查情况,全区工程建设基本处于冬季停工,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住宅功能、环境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招投标,无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2.工程施工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现场砼试块和标准养护管理混乱。二是楼梯间管道井未封堵,存在安全隐患,井内采暖管道未保温。三是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冬季施工措施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标准。四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把关不严,质量常见问题突出。
3.工程施工安全存在问题。一是临边防护不到位,脚手架连墙件偏少,内脚手架缺少封闭防护,脚手板固定不牢靠,作业面无防护腰杆。二是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构造安全要求和模板规范要求,严重缺少扫地杆、封顶杆,使用下顶丝支撑立杆等。三是冬季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防护。四是部分停工工程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施工现场未切断电源、楼梯口、进入通道未封闭、塔式起重机未按照规范要求停放;五是个别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非A类材料搭设临时建筑,看护现场人员使用煤炉取暖,未安装二氧化碳报警器。六是部分项目使用我区禁止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处理决定
(一)对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整改。
(二)对以下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要求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并记载不良行为记录。
1.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银川金凤新华联广场18#酒店工程,(1)施工现场混乱,文明施工差,材料堆放混乱,无标识牌;(2)该工程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指导性,方案中编制按“暖棚法”施工,但方案中无暖棚搭设具体方法,未达到标准要求;(3)现场环境温度及施工方法不满足冬季施工要求,已浇筑并拆模砼剪力墙直接裸露,无保温措施,浇筑上层砼时流到剪力墙及楼梯表面的水已结冰;(4)施工资料内容不真实,不能客观准确的反映工程质量;(5)安保体系中部分人员证件过期且特种人员配备不足;(6)安全防护剂现场消防安全不达标,不能满足冬季职工安全条件;(7)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8)临边防护及临时用电不能满足冬季施工规定。
2.宁夏新兴建筑公司施工的泾源县荣盛嘉苑商住楼工程,(1)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已有部分住户入住;(2)高处作业使用吊篮不规范,立即停用;(3)屋顶大型广告灯箱钢架未委托相关单位设计,安装在屋面防水层上,对屋面防水层造成局部破坏,钢结构固定不可靠,以上问题违反了《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陕西大成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卫城市文化广场,(1)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招投标,无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2)无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现场使用无任何签字签章的白图;(3)监理单位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即进入现场实施监理,且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均持宁夏监理人员上岗证。以上行为违反《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停工。
4.宁夏永建建筑公司施工的永宁县杨和农民新村三期保障性住房67#楼工程,(1)未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组织程序、参加人员及验收公示表格及内容均不符合要求;(2)窗洞口下沿和门洞口上沿存在裂缝现象;(3)木门制作粗糙,外窗四周密封胶打胶不规范,胶条已开始脱落,窗框泄水孔制作方法不正确;(4)层面净面尺寸偏差有超差现象;(5)管道井层间未封堵,管道井门宽度太小,无法进人维修;(6)所有给水管道均未安装闸阀等关闭配件,不便于使用与维修。
(三)本次执法巡查同时对2013年全区第二次监督执法检查通报批评的以下工程:惠农区吉运城市花园57#楼工程、银川市滨河新区中心新建工程、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劳务移民周转房1-7#楼工程、海原新区工业物流园公租房工程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追踪检查,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已委托设计单位、检测机构等出具了设计图纸、检测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进行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工作
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各市县建设局和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跟踪督促检查,严格责任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记录。要将此次检查作为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质量水平的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尤其是对使用非A类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看护现场人员使用煤炉取暖、未加装二氧化碳报警器的现象,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2.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大幅度减少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合理界定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施工、监理等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不断探索完善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和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管机制,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加快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加强跟踪检查和层级督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曝光,记入诚信系统。
附件:2013年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0日
抄 送:本厅杨玉经厅长、各副厅长、郑德金总工程师、
建筑管理处、监察室,区质安总站,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