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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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4]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夏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宁建(建)【2007】10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审定办法》(宁建(建)【2007】1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工法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对全区建筑业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推动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自治区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定和公布。

三、自治区级工法的具体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承担,并成立自治区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负责自治区级工法专业评审工作。

四、自治区级工法申报条件:

1.工法关键技术达到区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2.工法中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应已通过自治区建设科技成果鉴定;

3.工法至少经过三个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工法的核心技术必须是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或与其他企业联合研制开发的,其所用的材料和设备立足国内的;

5.工法文本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五、申报时间

2014年2月2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0951-5179595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3日

抄 送:杨玉经厅长、何晓勇副厅长、郑德金总工程师、

建筑管理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质安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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