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延长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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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延长期限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今年3月份以来,我区有200多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目前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经研究决定,将2014年3月30日前到期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14年4月30日。请各相关建筑业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的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有关事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