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9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2.宁夏回族自治区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检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确保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9号)要求,结合我区建筑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按照“一条主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两轮驱动(企业自觉落实、政府强力推动),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力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必须执行的规定、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动企业严格履职到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企业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促进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要安全”转变,进而为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全区安全生产“一年打基础、两年大变化、三年上台阶”的工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管理和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企业与分公司或项目部、项目部与现场施工人员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2、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必须得到跟踪监控和挂牌督办;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
3、建设工程其他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检测机构等)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企业应积极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立结构清晰、职责分明、内容稳定的现场管理制度;实现施工过程程序化,施工设施、安全生产防护各项设施统一化,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5、企业应开展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检查,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演练。
6、施工现场必须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7、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活动。今年“打非治违”将重点打击使用不合格安全网、未安装塔吊安全监控系统及施工现场临建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工程项目。
8、其他需要专项治理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为抓手,落实“五个到位”。
1、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贯彻“十条规定”,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必须经考核持证上岗。必须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持证上岗。
2、安全投入到位。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对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安全措施费拨付到位、使用到位。
3、教育培训到位。针对从业人员岗位转换、更换流动较大的特点,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的工人严禁上岗作业。
4、基础管理到位。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履行带班责任,建立“班组每天查、项目每周查、公司每月查”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5、应急救援到位。企业必须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企业每年必须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二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严格执法监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积极开展施工现场标化管理达标和争创“建安杯”活动,重点推广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塔吊监控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等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适时推出标化工地门禁系统。对今年自治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和一类取费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管理,五市城区的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不得低于70%,其中银川市不低于80%,县(市)不低于60%。积极倡导各施工企业按标准化施工,争创各级文明标化工地。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单位)、重点工程、重点事项、重点环节的预警预控监督,加快推进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建设,落实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做到信息化建设与“三库一平台”相结合,整合“宁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和检测试验信息网络监管平台”,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建立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评定、升级、增项联动机制,实现工程数据库与企业信息库对接,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两项许可”、三类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项目报监、起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和网络化办公。同时加强部门联动、资源共享、政策约束,逐步形成一套职责清晰、信息畅通、管理科学、运转有序、约束有效的工作机制,成为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强有力的助推剂。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严格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实施“关口前移、防控并举、重点治理”的工作方略,积极推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动态工作检查方式,认真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范围内,分阶段开展春季复工、冬季施工专项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打非治违”活动,重点打击建筑起重机械违规行为、不符合消防安全的临建房屋及使用不合格安全网等行为。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监管水平。
4、建立政策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政府投资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利用专项资金对每年被评为“建安杯”的工程项目进行奖励。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银行征信体系建设,信贷优先安排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赋予企业征收工伤保险利率优惠扶持,支持企业安全发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记录和公示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不达标企业或被各级政府黑名单公示的企业,银行不予信贷资金支持。
5、加大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公共安全文化,营造人人讲安全、懂安全、共创安全的良好风尚。积极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打造安全文化建设宣传风景线。加快公共安全文化体系建设,在图书馆、展览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公交车站台、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增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宣传内容。依托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安全知识展馆、安全教育培训示范工地。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合作,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及时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制作针对性强、寓教于乐的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增强宣传效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前)。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进行动员部署。各在宁建筑从业有关单位应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今年以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立即行动,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要加大对发生事故隐患的检查力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自身要求,制订本企业的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入治理和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9月底)。
1、按照本方案所列内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全区在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围绕汛期、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2、对工作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对各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底)。
1、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施工的显著特点,各方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2、要认真做好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开展情况的阶段性总结,积极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年度总结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厅将适时组织检查组,不定期对区内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厅成立由何晓勇副厅长任组长,建管处林凡处长、童文峰副处长、质安总站耿一波站长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建管处及质安总站全体人员“五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并由建管处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加强对所属建筑施工相关企业和辖区内建筑项目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治理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合理整合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创建文明工地等工作,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内容有机地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形成并保持规范的市场环境、高效的管理体系、良好的从业队伍,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与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相结合,要以执法、治理和教育等工作,推行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事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存在违法违规施工和经营、重大安全隐患屡查屡犯、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坚决杜绝重查轻罚或不罚的情况。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部门沟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推进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