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区建设工程春季复工检查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20日,银川市上海西路与福州街交叉路口东北侧未来城小区院内,天然气地埋管线由于施工时造成一起破坏事故。事发后,因及时处理,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管线破坏引发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扎实做好我区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结合春季复工检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下管线安全检查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检查内容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施工企业要严格操作规程,在动工破土作业前,要做好与供水、供气、供电等企业的联系配合工作,对作业面的地下管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安全措施。
3.施工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做好紧急救援的培训、演练工作。
4.发生突发事件时,要采取事故信息联动机制,事故接警的第一人要及时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先通知相关单位切断气、电、水源,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5.事故发生后,要按照预案展开科学救援施救,不能盲目,控制现场是第一要务。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复工和新开工工程全面进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到位、防范措施到位,通过“深、严、细、实”的全面排查,切实达到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做到安全生产零隐患、零容忍、零事故,确保本区域内管线安全不出问题。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3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要求,加强与燃气等安全监管有关的消防、安监、天然气公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摸清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情况,查准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强化监管措施。
3.本次检查应充分发动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形成处处注意燃气等管线安全、人人关注燃气等管线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检查期间,应通过各种媒体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广泛公布,难点问题深度追踪,确保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