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14]10号
关于2014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复工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复工综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宁建建发【2014】15号)、《关于2014年全区建设工程春季复工检查的补充通知》(宁建建发【2014】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市县全面复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督查。
一、督查内容
1.各市县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否对辖区内复工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是否重点检查企业履行复工程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现场履职、工程是否具备复工条件和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2.抽查工程项目。检查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起重设备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现场文明施工等。
3.对2013年度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记载不良行为、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较多以及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警示教育。
二、督查时间安排
从2014年4月23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查组在全区进行督查指导。
三、人员安排
督查分为两组。
一组督查固原地区、中卫地区、吴忠地区
组长:何晓勇
副组长:耿一波
成员:孙中宁、刘振华、李锋、晁熠、孟爱国、苏雪峰、徐富德
联络人:晁熠
联系电话:18295592898
二组督查银川地区、石嘴山地区
组长:郑德金
副组长:林凡
成员:童文峰、吴国庆、李晓棠、夏振华、张优、张占信、李晋生、周国新
联络人:李晓棠
联系电话:13709506660
附件:
表1:工程技术资料、实体质量检查情况表;
表2:2014年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综合检查表;
表3:监理单位行为检查表;
表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
表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表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建议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