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区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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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区建筑行业

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质监(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2014年安全生产“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住建部《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结合春季复工农民工岗前教育工作,自治区住建厅将4月定为全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月”,今年是第七个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现将组织开展本次培训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两区”建设及城镇化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区多数建筑企业转变为管理型企业,一线从事生产作业施工人员主要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近年来我区建筑施工领域伤亡事故95%发生在农民工群体,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农民工已成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农民工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缺乏、自我安全防护意识的薄弱已成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当成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预防和杜绝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培训责任,严格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教育

各施工企业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和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指导意见,落实培训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本企业农民工培训和业余学校工作要有总体规划、部署和检查;二级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教育培训、工程技术和质量安全部门以及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作用,检查、指导各工程项目工地的分校开展活动;没有能力开展培训的企业要委托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培训。各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农民工夜校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春季复工前,立即组织进场农民工开展不低于法定时间16学时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接受岗前培训和进场三级教育,并经当地安监机构考核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平安卡),做到农民工持卡(平安卡)上岗率达100%。劳务企业应积极组织施工班组完成规定的培训,接收岗前培训和进场三级教育,未经岗前培训的不得承揽劳务任务。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常见事故的预防、危险源辨识、个人防护和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预防、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等。劳务企业应积极组织配合各级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完成规定岗前培训学时。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

为了实现农民工安全培训上岗总体目标,自治区建设厅决定今年4月份开展“全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月”活动。“培训月活动”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4月8日定为“全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月启动日”。启动日当天上午,各工程项目部一律不得施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单位在教育月期间要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安全专栏宣传、事故展板宣传、安全娱乐节目表演、安全知识竞赛、观摩标化工地、发放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张贴安全教育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宣传工作。

四、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以春季复工检查为契机,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春季复工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未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或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春季复工;并对不履行培训教育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整顿,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各地在4月底前将农民工安全教育专项检查结果与春季复工检查结果一并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建厅在春季复工督查中,对各地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和三级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一并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力、玩忽职守的地方和部门,将加大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一并进行全区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