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4]56号
关于开展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建办人[2014]249号)以及自治区安委办《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宁安办[2014]23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为主线,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我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活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企业要积极开展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以新闻媒体、内部刊物、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标语、板报墙报、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必要的安全知识,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各施工企业要在办公场所、建筑工地显要位置悬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图画、警示标语,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农民工夜校活动,各施工企业应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人员脱产学习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的指导意见》以及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等,掀起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法守法的新高潮,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三个一”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一是组织观看一部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片;二是组织阅读一本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案例分析教材;三是组织学习一堂以预防模板支架、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视频教学课。通过开展“三个一”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企业要组织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开展专家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手段向广大群众及社会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组织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各地级市要选择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参观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自治区住建厅6月16日在银川市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月”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及建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五)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各企业要在建筑工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中毒、触电、消防等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升企业处置施工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监督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特别是“三个一”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未组织教育培训活动或培训活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教育培训活动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可靠、安全受控。认真梳理在春季复工检查中查找出且还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加大力度定时间、定措施整改,坚决预防安全月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6月底报送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