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4]55号
关于开展汛期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积极开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目前,已进入汛期、暑期,也是建筑施工的高峰期和事故易发期。为深刻汲取“4.23”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精神,确保汛期、暑期施工安全,我厅决定开展汛期、暑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本次专项检查。各地要深刻汲取今年上半年发生的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尽快制定汛期、暑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正在开展的“2014年全区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组织辖区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印发检查通知并安排部署、是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是否落实隐患整改工作、企业级主要负责人是否带队对承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企业和项目部有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有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跟踪,限期整改。各地要将本文件通知到属地施工、监理企业。
二、要积极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迅速行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按照建设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均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自身职责,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并落实执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建工程,必须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全数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二是施工现场项目部项目经理、总监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依法履行法律责任和岗位职责要求,落实带班责任制,强化企业及人员对工程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建立隐患排查和跟踪整改台帐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受控和安全生产。
三、要突出重点,确保汛期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结合《2014年全区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细致排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安拆、保养等管理程序是否规范,检测、验收工作是否细致、到位,限位、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基础有无积水、排水措施,使用、维修有无违规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塔吊、吊篮等室外高空作业。
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提供清单和管理措施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现场公示公告、专家论证、技术交底、验收等法定管理程序。
三是对建筑深基坑和市政管线深基槽工程,要做好开挖、支护和降水,严格按方案施工,坑边四周必须设置排水设施并不得堆载,有崩塌隐情要早发现、早治理。
四是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要查验架体基础的稳定性,落实排水措施,防止因基础沉降、地基塌陷而引起事故灾害发生,强化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使用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
五是场地设施方面,要做好积水排水设施和道路硬化,增强防汛排涝能力。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大风多发区和地势低洼区,要制定有效预防和管理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六是及时做好高温天气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施工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和防汛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和工作量,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饮水点,并配置相应防暑用品;加强场生活区和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四、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保障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查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是否到位,积极鼓励开展预防演练,确保有效、有序、有力应对突发事故。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上报。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五、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各地于9月底前将本地区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住建厅。住建厅将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本次汛期、暑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对企业存在不履行质量安全法定责任义务,发现一处处罚一处;对不履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依照法规暂扣企业资质和安资证,限制企业参加招投标活动,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注册执业人员记载不良行为和停止执业资格,情节严重清出我区建筑市场。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