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印发《全区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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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4]105号

关于印发《全区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文件的通知》(宁安委〔2014〕13号)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安委〔2014〕11号),我厅制定了《全区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9日

全区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文件的通知》(宁安委〔2014〕13号)要求,深刻汲取“7.31”固原市泾源县鸿鸣石料厂死亡4人和“8.2”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今年以来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及年度工作部署,现制定全区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迅速组织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强部门联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的行为(包括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瞒报安全事故的,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行为;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未执行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或不按论证方案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检测的;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五)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主体责任不落实或对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以及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六)检测机构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督促辖区企业和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凡存在无资质施工或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责任主体要立即整改,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11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我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打非治违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中旬-12月)。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跟踪和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创新检查方式,通过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违法违规严重、发生事故和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单位、项目部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督促整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951-5019460)

(四)各地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认真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并于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联系人:晁熠 电话(传真):0951-5179595

电子邮箱:375970686@qq.com

附件: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