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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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4]106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客观、公正、合理地对一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宁安委[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与本地区安委会进一步核实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将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尽快上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照《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三、对照《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宁建(建)发[2014]18号),按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履行建筑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按照考核细则内容,收集完善地下管线排查治理、“安全月”、标化工地观摩会、应急救援演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活动资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