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对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报告二维码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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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质安发[2014]35号

关于对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报告二维码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了落实《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宁建(建)发[2013]92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信息化发展成果,规范检测市场秩序,要求凡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的检测报告,一律增加检测报告二维码防伪标识。

2014年5月1日后多数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能够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在检测报告上增加了二维码防伪标识,对检测报告起到了规范性的作用。总站于9月25日-10月9日对区直管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仍发现有部分检测机构没有按照《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在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使用二维码,严重违反了补充规定的要求,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规范市场秩序,要求各检测机构、混凝土企业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检测报告增加二维码防伪标识的规定要求,要求各检测机构和混凝土企业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以后的检查中,凡发现检测报告或报告封面右上角无二维码标识的、二维码包含信息与检测报告内容不符、二维码无法扫描且监管平台查询不到的都视为虚假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二是要加大检查力度。我站拟于2014年11月中旬对全区进行督查,各市县(区)质量监督站积极配合,凡发现伪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不使用二维码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严厉处罚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依据《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要求,严格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等级评定的作用。

三是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及检测项目检测报告使用二维码汇总表,上报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技术科。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以落实。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