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4]119号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站:
为做好今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督机构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宁建建发【2014】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工程质量、(建管)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考核。
一、检查时间
11月10日-12日固原市
11月13日-14日中卫市
11月17日-18日吴忠市
11月19日-20日银川市
11月23日-24日石嘴山市
二、考核领导组织
组长:何晓勇
副组长:耿一波童文峰
成员:吕健孙中宁晁熠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文件开展自查,准备有关资料,做好自查工作总结。
2.各监督机构将今年的创新工作和亮点工作形成单行资料申报,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3.各机构要严格落实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明确的重点工作和督办的问题,特别是住房建设部两年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部署、检查、整改、处罚的情况在这次绩效考核时将重点检查。
4.考核采取查阅监督机构资料、现场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
5.对市县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分设的统一时间进行考核。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