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宣贯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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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质安发[2014]37号

关于开展《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宣贯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安监(质监、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近几年提出的建筑施工标准化要求,我站编制了《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14年7月14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发布< 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的通知》(宁建(建)发[2014]第62号)。

为推广《指南》实施,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决定在全区各市开展《指南》宣贯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贯内容

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全区建筑安全标准化形势;宣贯《指南》(上下册)主要内容和涉及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规定;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等。

二、参加人员

各市、县(区)安监(质监、建管)监督人员;各施工单位安全质量部门技术和管理人员,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各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监理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地点

时间

联络人

电话

石嘴山市

11月14日上午9:00?12:00

姚军

0952-2020895

13895027333

固原市

11月17日下午14:30?17:30

魏忠江

13895040100

中卫市

11月18日下午14:30?17:30

黄晓明

0955-7067618

13369556907

吴忠市

11月19日上午9:00?12:00

马林冲

13895550408

银川市

待定

各市宣贯会地点由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协调预定。

四、相关事宜

1.各市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负责通知本地区相关人员参加宣贯,统计报名人数,协调预定宣贯会场地。

2.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学习,做好《指南》和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