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4]120号
关于定期统计上报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定期统计上报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情况的通知》(宁安办[2014]80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继续抓好“六打六治”“十大专项”行动。
二、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统计、报送工作,按附表要求填写月度暗查暗访工作情况,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暗查暗访情况报送到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晁熠0951-5179595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