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4〕122号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
建筑施工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2014年11月20日,由盐池县供热公司建设,宁夏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宁夏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盐池县城新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南苑热源站),项目部在工程已经报停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中午12时40分左右,该工程在浇筑锅炉房标高+28.5米的最后一段混凝土屋面梁时(临近最后2小时结束),梁下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导致正在浇筑的混凝土梁向内倾倒,致使内脚手架上的6名作业人员从+28.5米高作业处坠落,造成3死1重伤的建筑模板支撑系统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今年以来,我区已相继发生“3.23中卫紫光天化蛋氨酸建设项目”、“6.6贺兰生态纺织产业园如意纺面料厂房项目”、“ 盐池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南苑热源站”3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死亡6人。3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因为未按模板施工方案施工或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杆件受力未经计算、搭设过程严重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导致立杆(或基础件)超载失稳而坍塌。事故的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全区所有的在建工程,一律先停工后检查。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近期要按照住建厅《关于开展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暨2014年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4]107号)要求,亲自带队再次组织对辖区在建工程开展隐患排查,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一同参加排查。要进一步加强我区冬期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对因抢赶工期、收口、封顶等传统习惯性没有安全保障的施工行为必须制止。对特殊原因须进行冬施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模板支撑体系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和备案制度,安排监督员专人现场负责,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确认各项安全管理程序到位、冬施技术安全措施可靠、无安全隐患并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字[2008]第23号)、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要求,强化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落实职能人员实时跟踪监管。对违反规定或支撑系统未经专家论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各施工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严格监控,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凡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6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 kN/m2,板厚超过25cm的现浇板,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针对专家论证提出的意见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报技术部门负责人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因设计和环境条件变化,确需对专项施工方案作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在模板施工安全专委会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
四、严格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过程管理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详细说明选用的材料、工艺参数、构造要求、工艺流程、作业要点、安全措施等。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从事搭设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监理单位必须编制模板支撑系统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及措施。在搭设期间,应当复核搭设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着重检查施工的模板支撑系统是否与论证修改的专项方案一致。对于高大模板施工,项目总监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接照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对搭设质量及施工单位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并负责督促落实。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该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技术人员、方案编制人、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依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要求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申请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带领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技术人员到现场按照规范及方案进行复验检查,复验合格后如实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挂牌督办该工程项目限时整改。
4、高大模板工程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做好浇筑范围内人员的清场工作;在进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安排工人在模板支撑体系下方“看模板”;混凝土浇筑方法及程序应合理,在确定混凝土浇筑流程和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模板支撑系统稳定的措施。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按照规范要求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变形监控监测,发现有隐患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高大模板工程施工监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重点,加强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日常监督抽查内容:高大模板方案专家论证过程,方案是否履行专家论证和审批手续;施工项目是否提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主动申报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手续;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是否严格履行安全检查等工作;监理单位旁站情况记录等。施工单位若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告诫并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抽查、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记载不良行为、扣除诚信分值、停止招投标、资质降级、撤销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行政处罚,并全区通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