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全区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实验室间比对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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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质安发[2014]41号

关于全区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实验室间比对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试验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动态管理,正确评价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试验操作水平、试验方法的合理性及试验精度,促进试验检测技术细节的改善,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评价依据。根据宁建质安发[2014]31号文件,我站于2014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实验室间比对。现将比对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保温材料检测实验室间比对工作,我站委托了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样品的制备和技术服务工作,31家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参与,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比对结果。(见表2)

本次实验室间比对采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保温板)作为样品,制备了外观相同的两种样品,每个参加实验室仅测一种样品。其中单号样品16组,双号样品15组。

二、比对结果

参加本次EPS保温板实验室间比对的31个实验室的测试结果(见附件一)。

此次比对共计收回的31组数据,有26组测试结果为满意,占总数的83.8%;有5组测试结果为不满意(未纳入统计),占总数的16.2%,未纳入统计原因见下表1:

表1

实验室代 码及名称

未纳入统计原因

9、银川诚正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1.原始记录中“检验日期:2014-8-17”,与2014-10-8日发样日期不符,存在虚假情况。

2.提供两张截屏图均未反映出稳定时和结束时的状态,属无效试验。

15、银川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

1.截屏图显示时间与原始记录中记录时间相差3h,不符,属无效试验。

2.导热系数计算没有体现出修正系数,数据有误。

27、银川衡正信诚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1.提供两张截屏图均未反映出稳定时和结束时的状态,属无效试验,与原始记录中数据无法对应。

4、宁夏慧源建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1.板厚测量结果为20.18mm,测试结果明显有误。

6、宁夏合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原始记录中最后四次采样结果有一个数据与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大于5%,设备不稳定。

总体检测结果和评价见下表2:

实验室代码

导热系数

(W/m?K)

Z比分数

实验室代码

导热系数

(W/m?K)

Z比分数

1

0.0328

-1.26

2

0.0363

0.09

3

0.0331

-0.97

4

0.028

§

5

0.0334

-0.68

6

0.0365

§

7

0.0348

0.68

8

0.038

1.57

9

0.036

§

10

0.0369

0.61

11

0.035

0.88

12

0.035

-1.05

13

0.0325

-1.55

14

0.0364

0.17

15

0.0396

§

16

0.0369

0.61

17

0.0355

1.36

18

0.037

0.70

19

0.0345

0.39

20

0.0363

0.09

21

0.0342

0.10

22

0.0359

-0.26

23

0.0343

0.19

24

0.0342

-1.74

25

0.0356

1.46

26

0.0340

-1.92

27

0.033

§

28

0.0369

0.61

29

0.034

0.10

30

0.0362

0

31

0.033

-1.07

结果数

13

结果数

13

平均值

0.0341

平均值

0.0362

样本标准差s

0.001028

样本标准差

0.001147

注:1.§表示不满意结果,*表示有问题结果。

2. Z = (Xi-`X)/ s

三、处理决定

1.本次共有5家实验室试验结果为不满意,实验室应结合自身测试过程,依据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自行分析、查找不满意的原因,改进试验检测技术能力。整改限期为1个月,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的宁夏慧源建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合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银川诚正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银川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银川衡正信诚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5家检测机构提出批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项目,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承接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业务。

3.此次比对结果将作为全区检测机构资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核查和延续的主要依据。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将上报住建厅暂停或吊销相关专项资质。

四、技术分析和建议

1.检测设备

本次比对试验中实验室主要是依据《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T 10294-2008配备的检测设备。按标准要求,设备应采用已知导热系数的玻璃棉板或EPS板作为标准件进行标定,所以大部分实验室在计算过程中都乘以设备因偏离标准值而产生的修正系数。防护热板法的计量单元和防护单元控制、温差的线性度精度要求以及功率计量等方面都是使设备产生误差偏离的原因。

2.检测人员

从本次比对试验实施过程中接受的技术咨询情况来看,部分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不了解,对试验方法不熟悉。只会简单的操作,对于如何测准、如何按照试验要求截图、如何分析试验结果等方面不太了解。

本次检测中,各家的原始记录中出现截屏时间与测试时间不对应,结果有效位数保留不正确,试件厚度测量输入不准确,记录中不签字,温差概念不清,设备未稳定就进行记录,修正系数不填写,结果不验证、修约不正确等许多问题。因此,要求检测人员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能够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对作业指导书的理解

本次比对试验给各家实验室均提供了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比对试验中出现个别实验室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试验,报送的结果中信息不全、截屏图无效或缺少稳定时截屏图,无法了解实际的检测情况。该现象主要是检测人员工作不够细致,或有弄虚作假现象。

4.比对试验考核是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次比对试验考核结果表明,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检测机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试验检测仪器的维护、保养和更新,重视检验设备的计量和试验室环境的监控,严格控制试验条件,加强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实际操作水平,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

附件一:本次参加比对实验室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12月1日

附件一:

本次参加比对实验室统计表

实验室代码

实验室名称

1

宁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2

宁夏宁建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3

宁夏筑之信检测有限公司

4

宁夏慧源建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5

宁夏祥和永安材料有限公司

6

宁夏合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7

宁夏建源建筑工程实验检测中心

8

固原宏创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

9

银川诚正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10

宁夏利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1

永宁县宁杰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12

平罗县银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3

宁夏银泰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14

宁夏中宏国建检测有限公司

15

银川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

16

宁夏欣正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

17

宁夏路鑫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18

青铜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室

19

宁夏科正检测有限公司

20

泾源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1

宁夏科杰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22

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试验室

23

宁夏功达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4

宁夏宁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5

宁夏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

26

中卫市新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7

银川衡正信诚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28

石嘴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29

吴忠市光明检测有限公司

30

中卫市科建建设工程有检测中心

31

宁夏星海建科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