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14]42号
关于湖畔嘉苑I、Ⅱ、Ⅲ、Ⅳ期工程违反
法定建设程序建议处罚的报告(2014年第二批)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针对“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湖畔嘉苑”部分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我站于2014年3月20日向住建厅上报了“关于对湖畔嘉苑Ⅱ、Ⅲ、Ⅳ期工程违法法定建设城乡建议处罚的报告”(宁建质安发[2014]6号),专题上报了湖畔嘉苑Ⅱ、Ⅲ、Ⅳ期共52栋楼及地库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湖畔嘉苑又有24栋楼及地库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具体如下:
一、I期18#公建(写字楼),监理单位:宁夏正源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宁夏嘉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二、Ⅱ期一组团3#、10#、11#、12#楼及地库,监理单位:宁夏正源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宁夏区建五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三、Ⅱ期二组团四标段工程(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中标施工单位,变更无交接手续和招投标、合同手续,停工三个月以上又变更单位复工未上报复验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无法提供质量检测复验报告,二次结构植筋、钢筋箍筋未加密,砼浇筑存在尺寸偏差、蜂窝、麻面等现象。且建设、监理、施工三家单位对存在的隐患未按期整改回复。
四、Ш期三组团包括39#楼及地库在内所有标段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且接近封顶。监理单位:银川市方圆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一标段28#、29#、31#、33#、34#楼及3#地下车库Ⅰ段施工单位:宁夏嘉源建筑有限公司。
2.二标段30#、32#、35#楼及3#地下车库Ⅱ段施工单位:宁夏阳海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3.三标段36#、37#、38#、39#楼及3#地下车库Ⅲ段施工单位:四川兆仓建筑有限公司。
五、Ⅳ期所有四个标段共15栋楼连同地下室工程均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监理单位:宁夏巨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一标段1#、3#、4#、6#楼及1#地下车库Ⅰ段施工单位:江苏中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二标段2#、5#、7#、8#楼及1#地下车库Ⅱ段施工单位:宁夏广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三标段9#、10#、12#、13#楼及1#地下车库Ⅲ段施工单位:甘肃省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4.四标段11#、14#、15#楼及1#及地下车库Ⅳ段施工单位: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Ⅱ期三组团十标段、七标段(51#、60#楼)因征地拆迁问题未解决,暂未开工。)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我站已多次对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七条、第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建议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妥否请批示。
附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