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转发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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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5〕35号

关于转发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区建设工程春季复工(开工)前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全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基础,现将《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5〕1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工程复工(开工)安全检查

建设工程复工(开工)时期,历来是安全事故易发期、多发期。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工程安全生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分部分项施工监管责任。各在建项目部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履行工程复工程序,切实做到“四不开开工”,即: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开工,未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不开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不开工,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开工。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复工检查工作,对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防护不达标、重大专项方案不审查、安全监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项目,坚决不准复工开工,严防复工(开工)期间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

各参建责任单位复工(开工)检查部署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要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承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责,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要严格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模架系统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作为核查重点,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三是认真组织排险消患。各在建项目部要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围墙围挡、排水系统、深基坑、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等情况,确保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加强动态监管,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提高监管效能。二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三是全面落实《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责任单位要针对复工开工期间,新进、转岗工人比例较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易出现麻痹思想、复工高峰期因抢工期忽视人员基础教育等问题,切实做好复工前新进和转岗工人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对全区在建项目复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工程开复工程序、工程未达到复工条件盲目开工的、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6日

抄送:本厅杨玉经厅长,何晓勇副厅长,郑德金总工程师,建管处,

     质安总站,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