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印发《全区建筑施工“半停半开”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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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5〕69号

关于印发《全区建筑施工“半停半开”项目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分解落实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宁安办[2015]7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区建筑施工“半停半开”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半停半开”项目安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贯彻落实。

附件:全区建筑施工“半停半开”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方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日

附件

全区建筑施工“半停半开”项目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切实强化落实安全生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责任”,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分解落实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宁安办[2015]73号)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八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宁建<建>发[2015]2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国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切实加强“半停半开”项目的安全监管,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施工“半停半开”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全区“半停半开”项目安全生产监管,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等,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和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处于“半停半开”状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督导抽查;企业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督查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半停半开”项目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要积极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力争早日恢复项目正常施工。对短期内不能恢复正常施工的项目,应将工程处于合理停工部位:主体结构宜停在楼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部位,对外露钢筋采取防锈蚀措施保护;对基础工程宜停在结构出±0.00部位并将回填土施工完。企业要根据“半停半开”工程项目安全隐患特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半停半开”施工部署,为以后恢复正常施工做好准备。

2.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对“半停半开”工程,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应安排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禁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杜绝因非施工人员进入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3.临边洞口防护。临边及洞口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设施可靠、牢固,并在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示;临边部位严禁堆放物品;有人员使用的楼梯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设施,未使用的楼梯应进行有效的封堵;监理、施工单位要定期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等危险部位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以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消除安全隐患。

4.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基坑周边土堆、材料,减轻坡顶压力;对边坡基坑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监测,观察边坡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5.脚手架工程。定期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加固加强处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基础;悬挑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必要时将脚手架拆除。

6.临时用电。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选择地势较高且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如有必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降水、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7.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大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如长期处于停工状态,无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应立即组织拆除。

8.现场围挡。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并重新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等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

10.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等。

11.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城市排水设施。

三、时间安排

从8月中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8月25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活动,重点自查已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隐患、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汛期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隐患及近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二)检查督查阶段(8月26日—9月15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督查,应对有正处于深基坑、高大支模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阶段的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并将属地处于半停半开状态的施工项目及检查情况于9月15日前汇总上报住建厅建管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文刚,0951-5019460    晁义,0951-5179595)。我厅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专项巡查等有效形式,加强对全区半停半开房屋建筑工地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纠正、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防严控阶段(9月15日—9月20日)。各单位要加强应急保障,落实防范措施,特别在中阿博览会期间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应急保障机制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各单位要及时对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于9月25日前上报住建厅建管处。同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做好此次房屋建筑施工半停半开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中阿博览会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对各类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稳定。

(二)突出重点,严管严控。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的努力,把安全防范各项措施部署在前、落实在前、完善在前,要细之又细、实上加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安排专人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全天候严密监控。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盯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狠抓落实,严格问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把各项责任、措施和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特别是中阿博览会期间发生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上限处罚”原则彻查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统筹兼顾,力求长效。要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全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