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做好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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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止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市政等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前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重点加强以下领域监督检查:

一要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要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对排查出的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架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有关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继续深入推进建设质量安全年八项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巩固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成果。

二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监管。要督促市政单位和企业开展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要加强垃圾处理场填埋作业、排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清淤和水厂消毒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监管,防止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加强施工现场各类易燃、易爆材料管理,确保临建设施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达到A级,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要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和工地“声、光、尘”三大污染源,保持工地周边道路畅通,做到施工不扰民。要督促施工单位保持工地食堂卫生整洁,严格按规定进行消毒。工人宿舍要保持整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要求,按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四要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支付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督办建筑领域责任单位及时发放工资。要建立联动机制,合力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坚守岗位,做好应急值班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始终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保持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请示报告。节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节日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及电话:建筑管理处王文刚   0951-5019460

城市建设处王全超    0951-5033360

 

质量安全监督总 晁 熠  0951-5019460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