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15]26号
关于开展全区试验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试验能力比对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活动,考核和验证各试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和能力,促进检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检测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安发[2015]09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区试验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试验能力比对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1.组织单位: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实施单位:宁夏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宁夏筑之信检测公司。
3.参加比对单位:
(1)全区取得宁夏住建厅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且具有水泥物理性能和钢材物理性能检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参加;
(2)全区取得预拌混凝土专项资质具备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参加。
二、比对内容
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参加水泥物理性能(强度、凝结时间、细度、胶砂流动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和钢材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检测项目比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参加水泥物理性能(强度、凝结时间、细度、胶砂流动度、标准稠度用水量)试验检测项目比对。
三、检测依据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2.《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1999
3.《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11
4.《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2419-2005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6.《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7.《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010
四、工作步骤
(一)报名阶段(2015年10月18日至2015年10月25日)。
参加比对的实验室请详细填写《2015年实验室之间比对报名表》后邮寄、传真或送至联系人处,并请电话确认进行报名。联系人收到报名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实验室确认。
1.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夏振华 安荣天 李学峰
联系电话 0951-5179589
地 址:银川市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6楼
2.宁夏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鹏 姚庆林
传 真:0951-5043901 电话:0951-5013690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东路175号 (中山公园北门对面)
3.宁夏筑之信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静华、张少山
传 真:0951-8071512 电 话:0951-8071512
地 址:银川市兴庆科技园区兴春路269号
(二)钢材比对阶段(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15日)。
参加钢材比对的实验室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04日到宁夏筑之信检测公司联系人处领取样品;于2015年11月9日上午统一进行试验并实时上传至宁夏检测监管平台,并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检测结果报告单送回至联系人处。
(三)水泥比对阶段(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2月15)。
参加水泥比对的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04日到宁夏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联系人处领取样品;水泥抗压、抗折曲线及数据须实时上传至宁夏检测监管平台,并于2015年12月15前必须将结果报告单及含有二维码标识的报告送回至联系人处。
(四)数据分析阶段(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24日)。
实施单位宁夏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和宁夏筑之信检测公司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编制、打印、发放比对结果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试验比对验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辖区检测机构和商混企业参加此次比对工作。
2.测试样品、作业指导书、结果报告单由各参加单位到实施单位领取,并交纳相关费用。即(水泥比对)实验室到宁夏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参加(钢材比对)实验室到宁夏筑之信检测公司联系人处领取。
3、要求各检测单位独立完成比对项目,凡发现有作弊行为或出现可疑或离群结果的实验室,我站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4.此次比对结果将作为全区检测机构资质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核查和延伸检查的主要依据。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将进行全区通报批评扣除诚信分值并上报住建厅暂停或吊销相关专项资质。
附件: 1.2015年实验室之间比对报名表
2.结果报告单表格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