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6〕41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18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宁建发〔2014〕113号)要求,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启用新版施工许可证,同时旧版施工许可证及申请表停止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填写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均无效。请全区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执行。
附件: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zip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