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6〕40号),没有完成统计上报的地区,请于10月14日(本周四)前将本次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具体上报内容可以表格形式参考附表(联系电话:0951-5179595(传真),邮箱:474562090@qq.com)、或通过我站微信、QQ群上报。
附表:
1.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汇总报表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汇总报表.xls
2.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台账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台账.xls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