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对口联系指导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的通知
宁建质安发〔2016〕38号
各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管站、行管处,宁东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总站了解掌握政策和技术优势,对口联系、指导、督促各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建立总站与各市、县(区)站对口联系指导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工作内容
1.贯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文件及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指导各地出台落实意见。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考核,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年度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及开展深化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等责任情况。
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治理,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管控,检测、商混市场监督等。
4.督查、指导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工作、机构建设、监管能力及人员素质提升工作,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5.听取对口联系地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汇报。
6.组织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和交流经验,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薄弱的市、县(区)进行约谈。
7.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质量投诉处理不及时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市、县(区)进行挂牌督办。
8.对属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区)实行重点巡查、暗访。
二、对口联系工作片区划分
1. 赵玉军站长对口联系银川市、宁东片区,综合科科长夏振华为联络员。
2. 吴国庆副站长对口联系中卫市片区、吴忠市片区;监督科科长李锋为中卫市片区联络员;监督科副科长周丽娟为吴忠市片区联络员 。
3.孙中宁副站长对口联系固原市片区,管理科科长柴宏为联络员。
4. 李晓棠总工程师对口联系石嘴山市片区,管理科副科长晁 熠为联络员。
三、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完善机制。为充分发挥对口联系工作机制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总站与市县(区)站对口联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玉军
副组长: 吴国庆 孙中宁 李晓棠
成 员: 董妙玲 闫 军 江成云 姚 军
孙军勇 仇少奇 叶冬云 王 华
魏 杰 张国泰 夏振华 柴 宏
李 锋 晁 熠 周丽娟
2.强化纪律,严格要求。对口联系工作机制要作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总站联系人每年到对口联系点巡查工作不少于3次,开展的各项工作要深、细、严、实。对口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党风廉政规定。各市、县(区)站要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不得隐瞒或故意向对口联系小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要切实履行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3.强化问责,落实责任。对口联系工作情况要通报给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领导。对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管站站长、行业管理处负责人等,提请市、县(区)住建部门主管领导给予其诫勉谈话等处理。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