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的原则,围绕一个目标,坚守两个底线,实施三大行动,落实三个责任,强化五项保障,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围绕一个目标:即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目标。
坚守两个底线:坚守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坚守干部廉洁从政底线。
实施三大行动:
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成效。定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检查,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质量事故、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农民工技能大赛。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和观摩活动,推行施工样板间(件)引路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整顿规范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商混企业试验室,提升检测质量和能力。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工作,争创自治区“西夏杯”、全国“钢结构金奖”、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
建筑安全整治行动。强化监督执法,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针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对上年发生事故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重新培训考核上岗。开展标化工地示范观摩活动,完善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安杯”的申报、现场核查、评审表彰等环节,建立标化工地从项目开工到完工的全过程管控模式,实行开工前申报、半年检查、年终复查制度,提高评比的公正性和精准性。督促企业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区开展建筑安全应急救援演练,预控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建筑新技术推广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推广工作,加强施工工法、装配式建筑、BIM技术推广应用中的监督指导;推介先进绿色建筑理念,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为突破口,推广全区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点》。
落实三个责任:
1、落实监管机构责任。牢固树立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一盘棋的思路,实现区、市、县三级联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全年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属地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干部队伍,推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制,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赋予基层监管人员日常诚信记录权限。健全全区站长联席会议制度。对应全区五市建立自治区级分片包干与对口联系机制,对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实施差别化重点监管。推行企业属地化管理,督促属地对辖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开展年度质量安全培训。推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鼓励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抓“两种典型”、信用惩戒等手段,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四大责任。隐患排查方面,督促企业按月对其所承建的工程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和质量隐患等,形成台账。培训教育方面,在冬期停工期间责成属地督促辖区企业对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春季复工阶段对劳务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质量安全方面,对承接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由企业承担维修、赔偿等主体责任。劳务用工方面,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等制度,形成“谁用工、谁负责”的用工模式。
3、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重点抓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对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网上计分动态管理,其中项目经理执行住建部《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针对总监、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通过制定我区计分管理办法来加大管理力度。督促上述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对履职不到位的,参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及关键岗位人员计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加大对特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
强化五项保障:
1、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教育培训,实行考核上岗制度。提高人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模式,注重“抓两头、带中间”,狠抓“两种典型”,提升差别化分类管理成效。强化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2、信息平台建设。健全诚信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监督管理系统;合理配置监管力量,实行划区包片网格化监管模式;量化考核指标,并与项目管理、评先评优、诚信信用等挂钩;发挥诚信信用约束作用,逐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探索现场执法实时上网,建立健全全区监督机构信息交流平台,畅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渠道。
3、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建筑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组织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建筑起重设备)星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
4、工作作风建设。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监督检查也是服务”的理念,以党建工作促业务提升;发挥总站服务指导作用,不断完善监督机构内部管理,推行“四不两直”检查模式,发扬监督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精神,培养干部职工良好的工作作风。
5、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夯实廉洁从政底线,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纪律和标准,树立“文明监督”、“阳光监督”、“廉洁监督”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