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2016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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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7〕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树立监督机构科学监督、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督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6〕22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区31个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了工作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对全区各市、县(区)31个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了考核,大部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均能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时、按规定做好监管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和规范监督档案管理,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部分监督机构对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进行创新,形成工作亮点。其中,银川市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监督方案中对工程项目实行了监验分离制度,能够在工程日常监督和竣工验收阶段分成两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提升了工程监管质量。石嘴山市质量监督站设置专业人员对PKPM质量监督检测平台进行监管,建立企业不合格试验数据上报制度,加强过程动态监管,提高了检测机构和商砼企业的质量行为。固原市质量监督站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将工程质量责任拆分到分项工程,并要求将相应的管理人员及劳务分包负责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终身存档,提高了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同心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加强施工过程重点环节控制,实行施工关键工序、关键节点样板引路制度,凡是新建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模板支撑、钢筋制作绑扎、屋面施工细部构造、配电箱创配等样板展示区,提升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成效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本条件方面。一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编专业技

术人员严重不足,不能满足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资格要求,如宁东质量安全监督站、隆德县质量监督站监督人员严重不足。二是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面积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如隆德县质量监督站工作场所面积仅为20M2。三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公设备和便携式检测设备不齐全,如海原县质量安全监督站仅配置一台检测设备,中宁县建管站没有检测设备。

2、监督管理工作方面。一是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住建厅和总站工作安排部署落实不到位,如永宁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开展的检查情况未进行通报,开展监督工作未形成报告。二是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档案管理不规范。如中卫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吴忠市建管站没有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报监档案、监督档案、备案档案管理不规范。三是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推进信息化监管重视不够,未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检测机构和商品砼企业监督检测平台。部分监督机构未及时将本地区监督执法检查查处的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录入宁夏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系统,没有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

3、监督工作程序方面。一是质量安全监督站在监管过程中对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追踪落实,监督档案资料不交圈,监督记录和抽测记录填写不完整,签字不齐全。二是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投诉受理、处理记录不完整,台账不明晰。如泾源县质量监督站质量投诉处理不及时;海原县质量安全监督站未建立质量投诉台账。三是监管工作创新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各级监督机构要紧紧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2017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隐患,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提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2、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提升监管水平。各级监督机构要根据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从内部管理上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效能。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督人员责任意识,提升监督专业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适应新形势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3、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思想,牢固树立“监督检查也是服务”的理念,不断完善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发扬监督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精神,培养干部职工良好的工作作风,提升本地区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队伍素质水平。

附件:2016年度全区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考核分数汇总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