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明确、落实到人”的原则,围绕一个目标,坚守两个底线,实施四大行动,落实三个责任,强化五项保障,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围绕一个目标:即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目标。
坚守两个底线:坚守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坚守干部廉洁从政底线。
实施四大行动:
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巩固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行施工样板间(件)引路,推行标准养护室,建立施工质量检验结果公示制度,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2、专项治理住宅工程渗漏问题质量常见病,以住宅分户验收为抓手,开展“用户开放日”现场观摩活动,提高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3、开展进场材料抽检和混凝土实体结构检测专项活动。
4、开展超高层建筑、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配合开展村镇建设、中小学校舍质量检查。
5、整顿规范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商混企业试验室及检测试验人员质量行为,通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验室检测试验能力比对验证、诚信建设等措施,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6、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农民工技能大赛。
7、组织引导企业开展优质工程创建工作,争创自治区“西夏杯”、全国“钢结构金奖”、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
8、加大质量事故、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建筑安全整治行动。强化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推行建筑安全三级培训教育,开展建筑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2、组织全区各市、县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和示范观摩活动。建立标化工地从项目开工到完工的全过程、动态化管控模式。
3、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推行塔吊、施工升降机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系统在施工现场的应用,预控较大及以上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
4、开展建筑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5、组织引导企业开展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
6、严格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建筑新技术应用行动。推广应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和质量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建筑施工技术整体水平提高。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深入推进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BIM等技术应用,重点推广应用综合管廊施工技术。
2、开展自治区级施工工法的评选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工作,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2014?2015年度自治区级工法。
3、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建筑市场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全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治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2、治理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
3、督促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落实《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计分管理办法》,加大对不在岗履职行为的处罚力度。
落实三个责任:
1、落实监管机构责任。牢固树立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一盘棋的思路,实现区、市、县三级联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全年监督执法检查。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赋予基层监管人员日常诚信记录权限。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制度,健全全区站长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建立区站对口联系市站、县(区)站工作机制,对质量安全监督薄弱的地区实施差别化重点监督指导。督促属地对辖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开展年度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2、落实建设五方主体责任。通过抓“两种典型”、信用惩戒等手段,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四大责任。隐患排查方面,督促企业按月对其所承建的工程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和质量隐患等,形成台账。培训教育方面,在冬期停工期间责成属地督促辖区企业对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春季复工阶段对劳务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质量安全方面,对承接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由企业承担维修、赔偿等主体责任。劳务用工方面,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等制度,形成“谁用工、谁负责”的用工模式。
3、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重点抓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设备管理员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制定出台全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计分管理办法》,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动态计分管理。对履职不到位的,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及关键岗位人员计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加大对特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
强化五项保障:
1、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教育培训,实行考核持证上岗制度,颁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证书。提高人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模式,提升差别化分类管理成效。强化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2、信息平台建设。健全诚信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和检测监督管理系统,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实施现场执法实时上网,畅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渠道,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监督作用。同时,重视监管信息的结果运用,把监管信息与项目管理、评先评优、诚信信用等挂钩,发挥诚信信用约束作用,逐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
3、法规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星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宁夏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依法行政。
4、工作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监督检查也是服务”的理念,贯彻“深、细、严、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争创区直机关三星级党支部。健全效能目标管理制度,优化、细化、具体化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工作效率。
5、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深化“6+3”廉政教育和“100-1=0”廉政观念,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纪律和标准,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规范监督工作程序,确保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