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17〕 21 号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管)监督站,宁东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深入贯彻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原则,压实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全区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2017年上半年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7月上、中旬。
二、检查重点: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车辆、经费、监督检查设备等内容,完善自身建设情况。
(二)春季对辖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情况,督促企业开展内部培训教育、施工现场开展三级培训教育情况等内容。
(三)春季复工以来,对辖区施工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检查通报及隐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属地建筑工程项目危大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管控台账建立情况;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动态管理情况;扬尘治理管控台账及措施落实情况。
(五)组织辖区企业开展标准化工地观摩活动情况;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情况;督促辖区企业创建标准化工地情况,创建县、市、自治区标化示范工地计划等内容。
(六)结合属地住宅工程实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
(七)督促项目监理开展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工作情况。
(八)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
(九)对属地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活动情况。
(十)针对2016年度监督机构考核提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影音资料、延伸到企业和工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推进落实,针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此次检查情况作为年底对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依据。对于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地区,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