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17〕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今年以来,按照厅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化监管方式改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样板引领”、狠抓“两种典型”、落实“三项责任”,确保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检查情况。2017上半年全区在建单体项目2646项(其中新开工1724个),总面积1626.91万平米。截至6月底,共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6次,实地抽查126项工程,延伸检查14家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1份,行政执法建议书7份,对82名关键岗位人员给予记分处罚,对19家施工企业和4家监理单位记载不良行为记录、给予诚信体系扣分,形成典型案例8项。
(二)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督导全区各市、县(区)组织开展了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会27场次,打造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52个,组织培训关键岗位人员4000余人次。截至6月底,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33%,没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三)工程质量情况。截至目前,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可控,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接待质量投诉6起,全部妥善解决。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落实到人”的原则,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住建部、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厅党组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各地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树立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一盘棋”的思想,年初与五市住建局签署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行分解下达。每季度召开一次站长联席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法,实现区、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完善制度,构建责任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制度。今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区推广使用建筑施工升降机驾驶员指纹(面部)识别设备的通知》、《施工现场总监、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机械员、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记分管理办法》、《宁夏住宅工程渗漏常见病防治技术方案》、《宁夏建设工程监理报告试点方案》、《宁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星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程序、厘清职责、明确责任,初步构建起质量安全制度体系。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在今年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对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执业人员,依据制度予以处罚,提高了制度执行的刚性,减少了监督检查的随意性。
(三)强化培训,提升人员素质。一是针对综合管廊、高层建筑监管等薄弱环节,邀请上海、武汉等地专家,采取课堂加工地、培训与考试结合的模式,对全区400多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进行了培训,有效提高了监督水平。二是督促属地监督机构对辖区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企业对自身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项目部对工地人员开展培训、劳务队伍对农民工班组开展培训,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交叉的培训模式”。其中,1-3月冬歇期间督促全区各监督站组织培训4000余人,提升了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三是对全区600多名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检测机构实验人员进行培训,力保建筑施工原材料质量。
(四)典型引路,夯实工作基础。把标准化管理作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和监督管理标准化,推动监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是大力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春季复工以来,督导全区各市县组织辖区开展质量较高的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会27场次,打造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52个,超出每个县区至少1场次的要求,也超出了往年的举办次数和水平。通过组织辖区企业、人员观摩、评比、交流学习,定标准、立规矩、做样板、以点带面,提升全行业施工水平。与此同时,督促各地组织辖区企业、工地积极申报标化工地创建、评比活动,形成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全过程标化管理模式。二是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在施工现场实行施工样板间(件)制度,推行标准养护室,建立施工质量检验结果公示制,提升工程质量。并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引导企业争先创优,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三是探索试行标准化监管。设计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标准化表格,对检查内容、检查部位、检查标准等全部采取量化方式,并把检查表格下发到企业,公示给社会,使施工、监理企业知道怎么做,监督机构知道怎么查,提高了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公正性,树立了“监督检查也是服务”的理念,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
(五)多措并举,营造良好氛围。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题,组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动员部署会议,组织了“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制定发放各类宣传书籍、宣传册等材料8500余份,督促各地创新思路,大胆探索,组织开展了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专家巡回辅导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应急救援演练、集中观看安全生产视频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掀起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高潮,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查,压实主体责任。初步建立起“企业自查、市县监督机构排查、质安总站督查”的监督检查模式,通过检查传导压力,通过监督压实责任,通过处罚警示企业,从而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上半年共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6次。一是开展去冬今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冬期施工项目、越冬工程,检查后形成反面典型案例,汇总下发了《今冬明春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通报》,起到查处一处,震慑一方的效果,确保了两节、两会期间全区建筑安全形势的稳定。二是组织春季复工前督导检查。针对今年天气回暖提前的实际,从3月22日起,分3组重点督导各市县向企业传达中央、住建部、自治区党委政府、住建厅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情况,春季复工各地监督工作安排部署和执行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情况等。三是组织开展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督查共分五组,采取“双随机”和扫马路两种方式抽取受检项目,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走现场、检实体、延伸到企业的方式进行检查,随机抽查39项工程,延伸上门检查9家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结束后,分地区召开了督查情况反馈会,通过以查带训、以会代训的方式,扩大督查成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组织开展汛期暑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自5月29日-6月9日,分五个督导组赴全区开展汛期暑期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结束后,在重点地区召开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会暨督查情况反馈会,发动企业人员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五是开展了建筑材料专项检查。联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钢筋、防水材料等抽检抽测,并对进场材料管理制度、不合格材料上报制度、进场验收记录和现场见证取样及送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合格。六是开展了检测、商品砼领域企业动态核查、监理企业对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和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治理执法检查,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主要管理人员及检测技术人员核查,整顿规范检测机构和预拌砼企业实验室提升检测质量和能力。
(七)监管到位,直管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一是对直管工程27个单体进行冬期施工大排查,下发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督促停工整改;对在施工程27个单体进行了春季复工摸底大排查,严把春季开(复)工条件,确保质量安全。二是组织直管工程春季复工宣贯会暨观摩活动。直管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项目经理、总监、专业监理200余人参加会议暨观摩活动,取得良好实效。三是妥善处理直管工程质量投诉22起,办结21起。
(八)服务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以争创3星级基层服务型党支部为目标,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三会一课”制度,按照住建厅机关党委“我的初心 我的成长 做合格共产党员”要求,举办重温入党誓词、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和红色革命教育等主题党日活动,组织观看《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等廉政教育电视专题片,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相关同志做了题为《新形势下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尽职履责的措施手段》的报告,有序组织开展“十个一”活动等,着力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突出抓好廉洁自律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团结带领全体党员树牢党员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底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一些企业不按规定落实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培训教育等主体责任,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
二是施工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一些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土地、规划手续擅自施工,造成施工现场企业主体不明确,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无法正常管理。
三是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上升。由于工程防渗漏、外墙保温等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要求不高,监管不严,导致一些住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群众投诉。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面对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站将坚决贯彻落实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坚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确保2017年全区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稳定受控,为全区住建系统的“十大任务”、“六大工程”做好保障。
(一)实施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危大工程、防高处坠落、扬尘治理、质量整治、检测市场等开展专项整治,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尽快出台《宁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宁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二是巩固“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开展建筑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做好“质量月”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进行质量月宣传、服务活动。三是做好汛期暑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和冬期施工管控,开展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推行施工升降机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系统在施工现场的应用,预控较大及以上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完善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现场核查、评审表彰等程序,建立标化工地从项目开工到完工的全过程、动态化管控模式,实行开工前申报、半年检查、年终复查制度,提高评比的公正性和精准性。同时,开展自治区级工法评审,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五是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场地硬化、裸土覆盖、洒水降尘、车辆冲洗“5个100%”抑尘措施,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将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作为项目达标验收、绿色工地创建和企业安全认证的重要内容。六是严格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对上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重新培训考核上岗。
(二)深入开展标化工地创建。建立标化工地从项目开工到完工的全过程、动态化管控模式。实行施工样板间(件)引路,推行标准养护室,建立施工质量检验结果公示制度,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以住宅分户验收为抓手,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渗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监管工程的同时,加大对企业的落实主体责任监管力度,增强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企业标准化考评、诚信体系计分等措施,狠抓“两种典型”、加大各市县对辖区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自查自纠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参建各方管理水平。同时,强化从业人员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特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重点抓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计分动态管理。建立监理单位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现场质量安全情况制度,落实监理现场旁站、平行检查责任和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方面,督促企业按月对其所承建的工程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和质量隐患等,并形成台账。培训教育方面,在冬期停工期间责成属地督促辖区企业对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四)提升监管队伍工作水平。7月份开展上半年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量化细化考核指标,通过考核找出差距和不足,加强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制度,完善全区站长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和区站对口联系市站、县(区)站工作机制,对质量安全监督薄弱的地区实施差别化重点监督指导。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建立监督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宁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宁夏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厘清工作职责,构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