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17〕28 号
各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号令),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决定建立全区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将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专家方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推荐;
2.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根据申报资料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遴选,对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拟聘为专家;
3.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拟聘专家进行公示;
4.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布专家库名单,下发文件,并向专家颁发聘书。
二、申报时间
1.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推荐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2.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专业分类及专家工作的特长和所学专业,专家库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监督管理四大类。其中质量管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装饰、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等)、监理;安全管理包括起重机械、电气、安全防护等;检测管理包括见证取样、地基基础、结构(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检测等;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熟悉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相关规范和标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10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具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word、ppt等软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精力充沛,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能亲自深入现场进行考察、调研,能适应专家工作担负的劳动强度;
5.起重机械、电气工程等专业的专家,条件可适当放宽。
6.建筑行业内的资深专家,条件可适当放宽。
申报专家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按专业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勘察设计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资格;
2.具有10年以上勘察设计工作经历;担任过不少于5项工程勘察设计专业负责人。
(二)工程施工
1.担任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2.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
3.具有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承担过5项工程技术负责人,所施工工程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者优先。
(三)工程监理
1.现任工程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监理工作,所监理工程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者优先。
(四)安全管理
1.担任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2.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
3.具有10年以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五)工程质量检测
1.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等企业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历,企业总工程师优先。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人员;
2.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历。
四、申报材料
1.《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至申报表相应位置);
2.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业绩及现场工作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上报至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技术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xzljd@163.com。
联系人:王伟 蒋?联系电话:5179565
附件:《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