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8〕3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8日
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提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全面提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
1.认真学习贯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全面准确把握管理规定的实质,充分认识工程参建各方在危大工程管理过程中担负的重要职责,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程序,全面把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管理,抓纲带目,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切实增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能力。
2.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3.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完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制订并实施企业年度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二)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
1.全面排查评估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深入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4个等级,绘制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等级和空间分布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问题。
2.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动态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3.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三)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宣传贯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排查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对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四)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增强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
3.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演练。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每个施工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提高全员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所有发生事故的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须报送我厅。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六)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机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辖属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对于安全专项行动未开展的部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2.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持续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9年9月)。按照本通知要求,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全面总结前期治理工作,完善建筑施工安全防控体系,固本强基,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平稳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科学确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精心部署安排,认真推进实施。
(二)严格检查考核。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各企业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肃处置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建立“专项治理报告制度”,实行每季度报告专项治理情况,每年度报告专项治理成果及经验,我厅将结合各地看展专项治理情况,每半年对市、县工作进行1次督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约谈并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既要宣传正面典型,传播正能量,也要曝光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反面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月末20日前,安排专人负责,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季度总结及表格(详见附件)统计表报送至住建厅建管处;12月底前报送全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联系人:柴宏 联系电话:0951-5179529
附: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附件
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内容 |
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
制定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辖区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数 |
辖区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数 |
检查辖区企业数(家) |
参加检查人员 (人/次) |
检查辖区项目危大工程隐患数 |
危大工程隐患已整改销号数 |
投入整改资金 (万元) |
责令停工整改(项) |
罚款 (万元) |
暂扣证照(家) |
本季度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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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
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
是否对辖区内发生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
对事故发生企业处理情况(罚款金额及暂扣证照数) |
对事故相关执业人员处置情况(罚款金额及诚信扣分项) |
是否公开事故查处情况 |
是否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层级考核工作 |
是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
监管模式创新情况 (项) |
信用惩戒纳入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项) |
本季度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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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是/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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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