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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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8〕2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深入基层、面向群众,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证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预防和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41日至430日。其中:412日为活动月启动日,412日上午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停工半天,开展农民工入场教育培训。鼓励各市、县(区)在活动启动日当天举行辖区建筑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活动。

(二)活动主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

(三)培训对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农民工,因岗位调整或需要转岗的劳务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管理、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岗位、工种危险因素分析,个人防险、避灾、自救互救方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扬尘治理及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等。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统一步调,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各类主流媒体参与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报道,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加大宣传报道密度;发挥电子政务网优势,开展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重要动态、重点案例的宣传;积极探索用好微博、微信、手机报、公交楼宇电视等新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送住建厅建管处。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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