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2018〕31号
各市、县(区)质量监督站,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按照《全区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材料质量抽测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防水材料、保温节能材料。
二、检查重点
1.检查进场材料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生产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进场材料验收、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执行情况。
3.检查进场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
三、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7月26日至8月5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进行自查,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及时清理和整改,对不合格材料坚决予以清退。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8月6日至8月12日。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三)自治区专项检查阶段:2018年8月13日至8月24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材料质量抽测专项检查。
(四)总结通报阶段:2018年8月27日至9月10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涌现出的较好企业、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的诚信加分。
四、检查组成员
组 长:赵玉军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副组长:李晓棠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总工程师
成 员:李 锋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科长
周丽娟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科长
周建华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工作人员
专 家 从专家库中抽取
联络员:马义飞 联系电话:18895087026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使用伪劣假冒建筑材料,将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各参建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管理及进场检测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完善工作措施,规范质量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
2.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材料质量抽测专项检查组要坚持“零容忍 重实效”的原则严格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未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未按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见证去样和送检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使用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材料的责任单位要严肃处理。
3.规范监督检查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大吃大喝、接受宴请等行为发生。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7月25日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