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领域记满12分
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切实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全违法法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关键岗位人员记分管理实际情况,现就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四大员”和起重机械司机等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着力引导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员等人员履职尽责,强化履职担当的责任意识,提升管理理念和建筑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力,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能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培训对象
2019年以来建设领域资格证书个人信用计分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机械管理员和起重机械司机等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人员名单在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公布:http://www.nxajz.com.cn/)。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拟定2020年5月份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参训人员关注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http://www.nxajz.com.cn/。面授学习两天半,考试半天,共计三天。
培训地点: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0#建设大厦六楼(联系人:伍龙,联系电话:18295572315,0951—5179595)。
四、授课讲师及培训形式
授课讲师:宁夏建设领域专家库成员。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PPT课件、视频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建筑法规、条例,建筑施工规范,施工质量,施工标准化,建筑市场行为等进行培训。
五、考核方式
培训结束进行闭卷考试。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公布。培训考核合格的,记分清零,期满一个计分周期后可重新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返岗,需重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六、相关要求
(一)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记满12分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停止上岗,并应主动接受自治区住建厅组织的集中培训,未接受培训或参加培训考核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安排重新上岗。
(二)此次培训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进行,由培训中心做好考勤、课堂纪律及考核工作。每天不定期考勤6次,凡一次不签到,视为培训无效,中途不得请假、早退、迟到。学员在培训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课堂纪律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停止其培训资格。
(三)请参培人员报名时携带1寸蓝底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报名表。(报名表详见附件)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