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宁建发〔2021〕1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银川市行业管理处、各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工程质量品质,切实加强全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管控,严厉打击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提升并行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建办质函〔2020〕672号)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宁建发〔2020〕25号)相关要求,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依据,通过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查,适时组织检测能力验证、企业观摩等活动,解决我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企业质量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行业人员质量行为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检测和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用机制,构建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31日)。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质量提升工作要求,迅速行动,周密组织,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开展辖区质量提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5日)。各市、县(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根据质量提升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到位。4月20日前将自查表(附件1、2)和自查报告上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4月16日-2021年10月30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测机构试验管理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质量问题。在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组织完成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观摩活动。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提升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报告,巩固质量提升成果。
三、工作内容
1.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按照自查表内容制定辖区检查表,全面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各地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抽查,严厉查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辖区企业信用评价,对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企业进行降低信用等级处理。
3.实施试验数据远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安发[2018]16号)要求,指定专人对宁夏检测监管平台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按月将台账上报至总站。发现企业异常修改试验信息的要及时跟踪查处,对不上传、少上传、无曲线、修改来样信息频繁、上传数据异常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情况严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从监管系统暂停其相应检测项目。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试验能力。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通过内部培训或组织试验员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方式,加强试验员试验能力整体提升。
5.开展检测能力比对验证。组织全区具备相应试验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采取笔试考试或者试验的方式,验证并提升企业试验能力水平。
6.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观摩活动。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组织召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场观摩会,重点观摩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化管理、高性能混凝土生产等内容,发挥全区AAA级预拌混凝土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经验交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督促辖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推进质量提升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检查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对质量提升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组织观摩推广,对进展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督办、约谈、通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一名辖区质量提升工作负责人(附件3),4月1日前上报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二)严惩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向社会通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条件的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整改期满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抄送相关部门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
(三)不断改进提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质量提升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巩固质量提升工作成果,建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王 伟 蒋喆
联系电话:0951-5179565
电子邮箱:nxzljd@163.com
附件:1.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表
2.宁夏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表
3.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提升工作负
责人信息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表
检测机构名称: 负责人: 电话: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备注 |
1 |
资质证书持有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企业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是否定期进行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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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测人员 管理 |
人员是否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并缴纳至少半年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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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测管理 制度 |
是否有定期内部审核制度;是否有企业安全制度,资料档案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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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测设备 管理 |
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定期进行确认且证书齐全,设备技术参数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每台设备是否有明显的标识表明状态;是否有设备检定周期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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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检测场所 管理 |
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试验要求,危险材料管理情况,是否有现场检测安全措施、场所标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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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测样品 管理 |
现场检查样品封样措施、标识是否规范;样品流转记录是否完整齐全;已检试件留置及留样样品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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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测过程 管理 |
原始记录信息试验数据追溯及完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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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测报告 管理 |
同一类报告只仅有一个序列号,年度报告编号连续,结论客观准确情况,发放登记齐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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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场行为 |
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协议)(与建设单位签订)、明确责任、检测方法及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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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测行为 |
检测周期受控情况,检测依据标准准确情况。是否有超越岗位证书核定的岗位操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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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的处理及上报 |
检查一年时间内,不合格项目台账建立情况,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情况的上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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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员信息录入情况;试验数据自动采集系统 管理 |
企业人员及设备信息是否录入;建筑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数据及曲线自动采集是否做到实时上传,力学性能试验之外的其他试验报告上传情况,是否存在只从系统出具报告封皮但报告内容没有导入的情况;来样信息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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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夏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表
预拌混凝土企业名称: 负责人: 电话: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备注 |
1 |
资质证书持有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并缴纳半年社保;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不合格台账及处置记录;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是否定期进行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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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安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是否有安全教育计划、记录;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场所以及生活办公区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生产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要求的防护用品;生产场所及生活办公区域,是否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车辆安全标识明显且行驶遵章守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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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试验人员管理 |
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并缴纳至少半年社保;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至少半年社保;;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人员存在变更情况,变更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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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备计量配备、 检定/校验及使用维护 |
搅拌楼计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配备齐全、定期进行确认且证书齐全,设备技术参数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每台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表明状态;设备检定周期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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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拌混凝土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情况;试验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管理 |
预拌混凝土企业人员及设备信息是否录入;试验数据建筑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数据及曲线自动采集是否做到实时上传,是否存在不及时上传的情况,来样信息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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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混凝土标养试块留样情况;抽查是否有代做试块情况 |
查看标养混凝土试块放置及试块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混凝土试块留置记录与标养室试块留置记录是否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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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进场复试及质保书情况 |
查看进厂原材料台账及复检资料批量是否齐全 ;水泥外加剂等材料送第三方检验报告是否真实、具有代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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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预拌混凝技术交底情况 |
技术交底资料是否有针对性;内容是否完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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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抽查当天混凝土生产配合比情况 |
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资料是否完整;生产混凝土配比数据与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数据否一致;搅拌楼生产砼配合比有无历史储存记录;是否有砂、石含水率检测记录;有无电子文档存档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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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抽查原材料称量计量偏差情况 |
搅拌楼抽查原材料称量自校、零点校准、计量偏差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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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抽查混凝土出厂检验资料 |
混凝土出厂检验及出厂合格证等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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