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做好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通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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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质安发〔202336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站,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了通报,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四类问题查处偏少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配备不足;

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宽松虚软”现象普遍存在

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为0,未严格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三)未使用全国监管信息平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利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上传项目检查信息、录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要督促参建各方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关键岗位职责,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杜绝“零”处罚。

二是对发生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重大事故隐患失管失查的企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从严惩处,绝不手软。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虚的问题。

三是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四是对日常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的项目信息、重大事故隐患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