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领域专业分包行为,切实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现将建筑工程领域专业分包行为规范如下,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1.本通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266-2018)附表B2-4进行了修订,增加建设单位意见栏(见附件),并明确要求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监理单位不得代建设单位签署“同意进场施工”的意见。
2.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应单独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中涉及施工现场支模、搭设脚手架等内容。
3.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不得以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替代劳务分包合同。
附件: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