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4〕5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证照电子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24年12月20日前,由各市、县(区)填报信息采集表(附件1、附件2),本次仅采集有执法证件安全监督人员信息,无执法证件人员不采集;2024年12月31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全区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发放工作。
二、发放范围
1.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建筑管理(质量安全)科分管施工安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各市、县(区)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行电子证照制度是推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构建统一大市场的有效举措。安全监督人员如有变化时,及时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做好人员信息维护。附件电子版(word及盖章扫描件)和人员电子一寸照片,打包报送邮箱(zongzhananquanke@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刚,0951-5179529。
附件:1.监督人员所在单位信息采集表
2.安全监督人员信息采集表
3.人员信息标准代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